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電力金具制造項目;
建設地點: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qū)姜堰經濟開發(fā)區(qū)陳莊西路505號;
建設單位:江蘇蘇源電氣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新建;
占地面積:40000m2。
2、建設項目可能對環(huán)境造成的影響概述
(1)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為打磨粉塵、拋光粉塵。
建設項目打磨工序產生的打磨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利用濕式除塵設備處理,處理達標后通過1#15m高排氣筒排放,收集效率為90%,處理效率為90%,處理后打磨粉塵有組織排放量為0.0007t/a,排放速率為0.0023kg/h,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
建設項目拋光工序產生的拋光粉塵經設備自帶的布袋除塵器處理,處理達標后通過1#15m高排氣筒排放,收集效率為90%,處理效率為95%,處理后拋光粉塵有組織排放量為0.0187t/a,排放速率為0.0208kg/h,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
建設項目打磨工序產生的打磨粉塵未被收集的無組織排放,打磨粉塵無組織排放量為0.0007t/a,排放速率為0.0023kg/h。建設項目拋光工序產生的拋光粉塵經自帶布袋除塵器收集處理,未收集的無組織排放,因拋光工序產生的粉塵顆粒較重,約有60%自然沉降于車間地面,及時清掃,降低了拋光粉塵的無組織排放量,則拋光粉塵無組織排放量為0.0166t/a,排放速率為0.0184kg/h。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
根據預測結果,本項目需以生產車間邊界為界設置50m衛(wèi)生防護距離,目前項目衛(wèi)生防護距離內沒有敏感目標,該防護距離內以后也不得新建居民、學校等敏感目標。因此建設項目產生的廢氣對周圍環(huán)境影響較小。
(2)廢水
建設項目實行雨污分流。雨水經收集后進入區(qū)域市政雨水管網,項目運營期冷卻水及濕式除塵廢水經沉淀后循環(huán)使用,不外排;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1152t/a)依托化糞池進行處理,處理達標后接入污水管網,排入泰州桑德水務有限公司(姜堰城區(qū)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出水水質達《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一級A標準后排入四支河經黃村河最終匯入新通揚運河,對受納水體影響較小。
(3)噪聲
營運期最主要的噪聲污染源為壓力機、熱處理爐、拋丸機等機械設備,噪聲源強聲級約在75~90dB(A)。設備噪聲經過墻體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值滿足《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4)固廢
建設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收集塵、邊角料、不合格品、濕式除塵水箱沉渣、廢鋼丸。生活垃圾由環(huán)衛(wèi)清運;收集塵、邊角料、不合格品、濕式除塵水箱沉渣、廢鋼丸收集外售。因此,項目所產生的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置,固廢零排放,對周圍環(huán)境影響較小。
3、環(huán)評結論
綜上所述,項目符合發(fā)展需要,其建設內容、土地利用及選址符合相關的要求,項目總體布局合理,只要項目營運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并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tài)保護措施后可滿足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各項污染物均能實現達標排放,對環(huán)境的影響有限。從環(huán)境保護的角度出發(fā),本評價認為,本項目的實施建設是可行的。上述評價結論是在建設單位確定建設內容和規(guī)模的基礎上得出的。
4、聯(lián)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江蘇蘇源電氣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qū)姜堰經濟開發(fā)區(qū)陳莊西路505號
環(huán)評單位名稱:南京名環(huán)智遠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qū)軟件大道168號D座209
聯(lián)系人:朱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25-88080818
郵箱:13988188@qq.com
5、公眾意見調查形式和期限
調查范圍內的公眾可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以及來訪等各種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提出本項目或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有關的環(huán)境保護的意見和建議。本項目全本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即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 |